德宏州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

搜狐焦点德宏站 2020-07-21 15: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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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巩固大棚房整治工作成果,切实规范和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大力支持农村农业可持续发展力度。 《通知》强调,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分类和范围。设施农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

近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巩固大棚房整治工作成果,切实规范和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大力支持农村农业可持续发展力度。

《通知》强调,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分类和范围。设施农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

《通知》明确,加强耕地保护,落实辅助设施用地政策。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可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但必须坚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通知》规定,加强规划管理,保障乡村重点项目用地。各县市要积极开展乡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应安排至少5%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通知》要求,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批后监管。按照既有合作、又有分工的原则,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资源共享。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选址和设施用地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属设施用地与配套设施用地是否超过规定面积、是否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和土地复垦内容,是否存在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设立是否符合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加强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的跟踪监管,督促指导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来源: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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