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今年春节,芒市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在春节期间,很多人都喜欢燃放烟花爆竹,以示喜庆之意。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害物质,将导致空气中的污染物快速增加,空气质量迅速下降,大气中的PM2.5浓度大幅度上升,如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会加重雾霾程度,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继续严格遵守《芒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芒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文明安全祥和的春节。
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芒市这些地方,这些时间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禁放区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禁止燃放的区域1.芒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燃放。具体为:东至环东路孔雀湖一线,南至环南路军分区一线,西至华丰紫园一线,北至盛世佳园小区一线。2.其他禁放区域。具体为: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机场等交通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墓园、陵园、殡葬场所。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8)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9)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以上所列场所由行业主管部门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二、严格加强烟花爆竹管理违法运输、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以下处罚:
(一)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二)由市公安局牵头,依法查处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违法运输、储存、违规燃放等行为。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广大市民要积极举报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0692- 110(市公安局)、2120280(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芒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