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如何进行?云南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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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老年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织牢老年人疫情防控防护网,切实解决老年人在出行、就医、消费等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智能技术运用困难。近日,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转发做好老年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要高度重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从保护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主动作为,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织牢老年人疫情防控防护网,全力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二、协调推进,抓好落实。要协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做好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助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切实解决老年人在出行、就医、消费等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智能技术运用困难。做好侵害老年人权益事件的舆情监测,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侵权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科学、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切实消除各类养老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
三、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运用老年人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加大新冠病毒相关知识和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势宣传力度,号召老年人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积极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老年人
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六个方面要求
一、高度重视老年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
进入冬季以来,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我国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和零散病例不断出现。随着春节临近,人口流动性加大,疫情扩散风险增加,疫情防控面临重大考验。新冠肺炎疫情下,老年人尤其是患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患者重症发生率和病亡率相对较高。各级老龄办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从保护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主动作为,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精心织牢老年人疫情防控的防护网,全力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二、持续做好老年人的宣传倡导工作
各级老龄办要运用老年人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新冠病毒相关知识和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势,号召老年人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人物同防”意识,避免非必要的出行,做到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进行适宜的体育锻炼,努力降低新冠肺炎感染风险。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指导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配合做好重点人员摸排和网格化管理,增强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就诊和排名前列时间报告意识。
三、持续做好老年人照顾和权益保障工作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会同协调有关单位,切实解决老年人在出行、就医、消费等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智能技术运用困难。有条件的地区和场所要为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设立“无健康码通道”,做好服务引导和健康核验。不得将“健康码”作为人员通行的少有凭证,对老年人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持纸质证明通行、出示“通信行程卡”作为辅助行程证明等替代措施。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配备导医、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完善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家庭签约医生等代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简化网上办理就医服务流程,为老年人提供语音引导、人工咨询等服务。
会同民政等部门,指导基层对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包括因就地过年无法探望的老年人,做好摸底排查和走访探视,有针对性提供帮扶关爱,做到妥善照顾、服务到位。做好侵害老年人权益事件的舆情监测,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侵权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持续做好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工作
对于需要外出看病就医的老年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科学防控基础上,做好老年人的医疗服务,确保老年患者及时、便利就诊。对于需要居家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及时掌握老年人健康状况,督促慢性病老年患者加强血压、血糖自我监测,并进行针对性指导。
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对有居家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上门医疗服务。关心关爱老年新冠肺炎患者,做好全力救治、指导康复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五、持续做好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等要求,科学、规范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适时开展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的核酸检测等工作。完善设施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机构疫情防控能力。
加强人员出入管理,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发现机构内发热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应当立即报告,并按要求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医养结合机构要妥善安排对内对外服务,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有条件的可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和互联网诊疗咨询,严格实行分区管理,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
六、加大保障和协调督促力度
各级老龄办要进一步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落细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全力做好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协调保障服务老年人的医护力量和防护物资,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对于驻点指导、值班值守的一线医务人员,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亲属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其老年亲属的健康、托养和生活服务。
广泛动员涉老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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